P 之公告
「拋家棄夫追櫻遊」連載完畢,謝謝各位忍受我拖稿拖得那麼過份……



對,大家沒看錯,是三大連鎖快餐店之一的《大快活》(熟悉我的朋友大概會覺得很驚訝吧?)。

話說近年《大快活》經過不斷的革新後,不少人和我說過現在香港三大快餐中,《大快活》的東西最好吃 (以往是敬陪末座)。

但我一直都不敢輕試 (我也很少會吃快餐)。

當我還是中學生的時候 (香港沒分國中高中,一概合稱為中學),學校不遠處就有一家《大快活》,有時會給同學拉到那邊吃午餐 / 下午茶,每次吃完後我必會鬧肚子,從無例外 (輕則肚子痛,重則上吐下瀉)。

後來我就打死也不肯再步進這家店。

昨晚和 N 路經康怡商場的《大快活》,又再笑說起這「宿命」,N 就問我要不要挑戰一下命運,我:「你肚子餓啊?」(我們下午時在《Tea & Herb》吃了豐盛的下午茶,所以我一點也不餓) N:「現在不太餓,但若一直不吃東西,今晚該會餓得打滾。」「那我們來個大冒險,點一份咖喱豬排飯吧!」

蠻意外的是,這咖喱飯味道不錯 (以快餐的標準而言) -- 咖喱汁香濃 (不是很辣就是了,大概為了遷就大眾市場的口味吧?)、豬排不乾硬之餘還內有肉汁 (坊間快餐的豬排常是又乾又硬的)、馬鈴薯讓咖喱汁煮透了、白飯也不黏糊,連那幾片高麗菜也嚐得出是用大蒜炒過的,附餐的奶茶也算可以 (最少我會喝幾口,很多快餐店 / 茶餐廳的奶茶我只喝一口便整杯倒掉),以快餐而言,是合格了。

大冒險的結果 -- 成功挑戰宿命,沒再鬧肚子。 



大快活
網址:http://www.fairwood.com.hk



Posted by peggytsang at 痞客邦 PIXNET Comments(19) Trackback(0) Hits(887)

open trackbacks list Trackbacks (0)

Comments (19)

Post Comment
  • 是呀! 近年來這幾間大型快餐店的食物水準其實進步了不少

    當然離100分仍很遠, 但總算過得去囉

    唉! 可能是午飯被迫吃大x樂多年吃得麻木了^^
  • 雖則我也很久沒吃三大連鎖店(轉投了小型非連鎖的快餐店),但阿活的咖喱系列真的不錯呀.
  • 中學時代真的無懼長胖,每天放學必到大快活或太古城中心吃下午茶。



    當年的大快活是三大連鎖店中最難吃的,現在變成最好吃了嗎?找天去試試看。
  • Carina,



    妳現也還有很多空間,不用怕呀! ^^

    其實我也不知大快活是否最好吃的,

    因為其餘兩家我也超久沒吃過了。
  • 今年有沒有大閘蟹吃?最多我今年幫妳拿東西^-^
  • Carina,



    妳要吃就有囉! 反正我一定會弄的嘛!
  • 要吃要吃,LC也要吃。^-^



    LC OCT 28-NOV 14 不在港,我打算十月中去九寨溝,妳九月尾去京都,那我們11月中旬後吃或我去九寨溝前

    吃好?
  • Carina,



    十一月中旬吧,那時尖臍正肥。
  • You are too mean to fast food
  • Chan,



    就算我是"mean",那又有何不妥?

    我付了錢,自然期望能得到合理的產品 / 服務。

    (大家不要拿快餐便宜那套理論來壓我,

    看看我如何痛批麥當當就知道了 -- 實在便宜不到哪裡去呀)

  • 無名的系統有點怪怪的,好朋友 CH 說她貼不了以下的回應:



    mean to fast food??!! I think u are mean to

    people lor, P just share her point of view &

    experiences here. Did she affected u? why judge her?

    U are a bit rude I reckon!!
  • 而我也得動用無名帳戶才能貼以上那篇回應…

    嗯…也許該去問問站長在搞什麼吧…
  • I think the blog is for share and exchange ideas... it should be

    ok for me to tell P that she is a bit mean to fast food...

    that's wrong with that??



    CH, I think you are being too offensive...just take it easy~~
  • Chan,



    我想我是怎麼樣不需你來告訴我。在這裡我是主人,維持一點風度算是

    應該,但你連我朋友都罵上了,那我就不會客氣!



    我不知你是英文不好還是故意,"mean"、"offensive"都是口氣很重,

    比較負面的字眼。



    最後我想說,膽敢罵人連個電郵 / 網址都不敢留,如此藏頭露尾,懦弱

    得讓人看不起!

  • 哈!世上總有些人是自以為是,喜歡judge他人,還要永遠覺得自己是對的。Chan妳說我甚麼,I dont care

    wor. 為何不敢留e-mail和名字,怕我和P知道妳是誰嗎?



  • 我覺得寫Blog的人應該比較open, 也比較能接受別人的批評. 因為畢竟

    blog是一個公開的平台.只要不涉及人身攻擊,所有人應有發言的權利. 當

    然, blog的版主也應有權利制定誰可以發言以及發言的規則(最好事先說

    明,因為不說明的話, 以一般blog的禮儀來講是表示welcome所有的人發

    言,而發言者也可以選擇不post自己的email的). 對不起, 多事了.



    Johnny
  • Johnny,



    我是說了,你可以批評我甚至罵我,但不可以在我這裡罵我的朋友。

    基本上在別人的網誌罵其他人,有違網路禮儀吧?



    對,你可以選擇不貼自己的電郵,但我也可以刪掉你的留言。

    (基本上我很少這麼做)



    可是某人只敢躲在暗處亂罵的行為,就讓我覺得藏頭露尾很沒種!
  • 那位藏頭露尾的小白:



    你的沒水準留言我刪掉了。



    請你先去看看 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 & Merriam-Webster

    Dictionary 與"mean"(adj.) & "offensive" 的相關解釋再來吵。
  • 是我太多事,造成了這次事件。牌主P只是護友心切,我相信她不是一位不願意接受他人批評的人。



    Johnny,我贊成在Blog裹,每個人都有發言權力,但我也認為這次Chan只拋下一句'You are too mean to

    fast food',這種表達方式實在不太禮貌,很不友善。批評可以是善意的,亦可以是惡意的。



    Chan,我承認我對你的回應語氣過重,在此向你道歉。

Comment Permissions: Only members may comment. If you are not a PIXNET member, click here to sign up.